| 事项依据 |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
| 办理条件 | 县区局初审 |
| 办理手续 |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2份 2、企业法人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四川省安监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市区安监局现场审查意见,市安监局出具的仓储设施安全“三同时”验收文件 9、企业储存仓库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11、内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说明 12、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 办理流程 | 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省局核发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
| 联系电话 | 8101281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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