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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初审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事项依据 《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办理条件 县区局初审
办理手续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2份
2、企业法人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四川省安监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市区安监局现场审查意见,市安监局出具的仓储设施安全“三同时”验收文件
9、企业储存仓库的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11、内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说明
12、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区县初审→市局复审→省局核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联系电话 8101281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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