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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
行政许可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工商局企业科


事项依据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企事业单位等,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变更(1)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2)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3)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化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5)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理手续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提申出申请
(2)市工商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此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10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收费,100元/个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8100164
监督电话 8102102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交通大厦2楼(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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