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七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 |
| 办理条件 | 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 |
| 办理手续 | 一、设立安全审查(2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份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5份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5份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5份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5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份 5、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试生产(使用)备案 四、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2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3、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5份 5、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5 份 |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评审→审批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50 日 承诺时限:25 日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
| 联系电话 | 8101281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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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