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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乙种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事项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二十七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县区局初审合格;从事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的单位
办理条件 县区局初审合格;从事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的单位
办理手续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份
2、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具有资质的安评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份
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印件1份
5、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6、单位法人代表、主管人员、业务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经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各1份
7、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9、经销品名详细表
10、纸单交易的经营单位出具无仓储设施承诺书
11、无仓储设施且非纸单交易单位应报送安全储存协议
办理流程 区县初审→市局核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 日
承诺时限:15 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联系电话 8101281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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