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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初审
【浏览字号:   来源:市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事项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第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县区局初审合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单位
办理条件 县区局初审合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单位
办理手续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份
2、各种生产责任制文件2份
3、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2份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2份
5、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2份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2份
7、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份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份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市局复审→省局核发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 日
承诺时限:23 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点至12点,13点至17点
联系电话 8101281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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