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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延缓报废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72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汽车所有人
办理条件 非营运汽车
办理手续 提交的资料
(一)《四川省延缓报废汽车申请审批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汽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四)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办理流程 登记审核---汽车检测---审验签章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延缓报废汽车申请审批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交警支队车管所:(0813)4702632
监督电话 自贡市公安局纪委:(0813)4702056
办理地点、邮编 交警支队(大安区马吃水盐都大道),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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