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确需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行车路线;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明确的行车时间;有明确的修复措施或补偿数额。 |
| 办理手续 | 1.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或照片;2.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3.货物运输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4.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5.申办人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
| 办理流程 | 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受理→除当场决定外进入实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是否许可→办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5-10日 |
| 费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 川价字费[1998]94号;川价费[2004]154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联系电话 | 8101254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街194号交通大楼2楼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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