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10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面向企业 |
| 办理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
| 办理手续 |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 二、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三、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 四、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2、能证明科研、军工、通用民航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七、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八、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 办理流程 | 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评估、审核-出具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办理时限 | 1、15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准予许可的,10日内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
| 费用情况 |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联系电话 | 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货运输管理科:0813-8201496 |
| 监督电话 | 市监察局窗口 电话: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122号 邮编:643000 |
| 网上咨询 | 四川省道路运输在线 |
| 网上办理 | 无 |
| 状态查询 | 无 |
| 备注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