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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公共服务类 【浏览字号:   来源:市交管处客货运输管理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04)第(406)号、《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办理手续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3、企业章程文本;5、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及其复印件;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办理流程 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评估、审核-出具许可或不许可决定书-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 1、15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2、准予许可的,10日内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费用情况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无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客货运输管理科:0813-8201496
监督电话 市监察局窗口 电话: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122号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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