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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购领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国税局征管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1
办理对象及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需要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税控IC卡(一般纳税人使用)
3.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4.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发票领购簿与纳税人名称是否一致;发票领购簿是否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系统有无不予发售发票的监控信息;
(4)审核无误的,对已开具的发票进行验旧,并在系统中准确录入验旧信息;
(5)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购票信息;
(6)根据纳税人申请,在系统允许的发票种类和数量范围内发售发票。
2.核准
收取发票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
在《发票领购簿》上打印发票验旧和发票发售记录。
3.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联系电话 8237059;8237121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纳税人所在的主管国税机关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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