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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发票代开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国税局流转税科


事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办理手续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查验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税收完税凭证
办理流程 1.受理审核
(1)审核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2)审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相关项目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增值税征收率和计算的税额是否正确,印章是否齐全,销售的货物是否为免税货物,如果相关项目填写不全、不符合规定、适用税率错误、税额计算错误或者存在其他疑点问题,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纳税人是否提供加盖银行收讫印章的税收完税凭证。
2.核准
审核无误的,根据“一单一证一票”原则,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者一一对应,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工本费。
3.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联系电话 8237059;8237118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纳税人所在的主管国税机关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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