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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办理条件 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办理手续 纳税人应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核定征收企业)》,2份
办理流程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项目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对资料不齐全或内容不正确的,退纳税人更正后再进行纳税申报;
(2)对审核无误的,在CTAIS中录入纳税人申报资料,并核对企业申报的减免税优惠、已预缴税款等信息与系统比对是否一致;
(3)申报表保存成功后,系统产生申报信息和应征信息,产生应征税款的作税款征收处理,在申报表税务机关接收栏签收并加盖“已申报”印戳后,退一份申报表给纳税人。
2.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天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对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应当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联系电话 8237059;8237099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按当地主管国税机关要求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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