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4号)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第15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购置应税车辆,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
| 办理条件 | 购置应税车辆,发生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 |
| 办理手续 |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内地居民,提供内地《居民身份证》(含居住、暂住证明)或《居民户口簿》或军人(含武警)身份证明;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3)外国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明 (4)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车辆价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境内购置的车辆,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和报税联)或有效凭证 (2)进口自用的车辆,提供《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海关《征免税证明》 3.车辆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1)国产车辆,提供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2)进口车辆,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进口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或《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 4.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其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价格 |
| 办理流程 | 1.审核、接收资料 (1)审核《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和其他资料是否齐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与附报资料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纳税人所报资料完整齐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数字符合逻辑关系,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上签章,将申报信息采集录入系统,确认税款缴纳后,核发《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征税车辆在完税证明征税栏加盖车辆购置税征税专用章。 2.资料归档 |
| 办理时限 | 一、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二、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确认税款缴纳后予以办结。 |
| 费用情况 |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每周一至周四(节假日除外)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下午:14点30分至17点30分。 每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点30分至12点。 |
| 联系电话 | 8237059;8237118 |
| 监督电话 |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汇川路1393号,自贡市国税局办公大楼2楼办税服务大厅窗口; 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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