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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公路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路政大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相邻关系人权益的需有相邻关系人的书面意见。
办理手续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意见;5.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6.施工期限;7.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
办理流程 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受理→除当场决定外进入实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是否许可→办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5-10日
费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
川价字费[1998]94号;川价费[2004]154号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8101254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街194号交通大楼2楼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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