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确需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线等设施的单位和个人 |
| 办理条件 |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地点;有安全保障措施;有施工设计图和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较大 的需有会审资料;有明确的施工期限;有修复公路的措施或补偿数额;涉及相邻关系人权益的,需有相邻关系人的书面意见。 |
| 办理手续 | 1.主要理由;2.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3.安全保障措施;4.工程较大的需有会审资料;5.其他相邻关系人的书面意见(如涉及相邻关系人权益);6.施工期限。 |
| 办理流程 | 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受理→除当场决定外进入实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是否许可→办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5-10日 |
| 费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川价字费[1998]94号;川价费[2004]154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联系电话 | 8101254 |
| 监督电话 | 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街194号交通大楼2楼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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