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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路政大队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确需在公路用地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条件 有合法明确的理由;有明确的标志说明;有明确的标志设置地点、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有结构设计图,符合防风抗震技术规范;有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资料(如申请临时广告牌);有合法用地证明材料(如设涉及土地权属);有其他相邻关系人的书面意见(如涉及相邻关系人权益)。
办理手续 1.主要理由;2.标志的内容;3.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4.标志的设置点(公路名称、桩号);5.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6.符合防风抗震技术规范的结构设计图;7.工商执照和经营许可证资料;8.合法用地证明材料;9.其他相邻关系人的书面意见。
办理流程 申请→形式审查→是否受理→除当场决定外进入实质审查→形成审查意见→是否许可→办理许可文书→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日
承诺时限:5-10日
费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四条;
《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川价字费[1998]94号;
川价费[2004]154号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8101254
监督电话 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街194号交通大楼2楼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路政窗口;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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