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外国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开办企业。 |
| 办理条件 | 1.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 2.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方面的全国平衡的; 3.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审批批准。 |
| 办理手续 |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 2、申请书; 3、批准证书; 4、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免交合同); 5、董事会成员名单以及董事成员的姓名,住址的文件; 6、中方委派董事的委派书(外商独资企业免交); 7、外方委派董事的委派书; 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9、负责人身份证明登记表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10、企业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11、核名通知书; 1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13、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14、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15、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
| 办理流程 | 1.受理 2.审查 3.核准 4.发照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年检费。开业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1%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05%缴纳;注册资金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变更登记费、年检费的缴纳数额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金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证照副本费另行收取,每份工本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17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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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8122719 |
| 监督电话 | 8111286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工商局办公大楼三楼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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