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外合资经营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法》及其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外国国家或地区(包括港、澳、台)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或合资开办企业。 |
| 办理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
| 办理手续 | 1、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申请登记表》; 2、变更登记申请书; 3、董事会决议; 4、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股权免交); 5、不同的变更事项,还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⑴变更股东、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时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⑵变更住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⑶增减注册资本涉及改变原合同的,应提交补充协议;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90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资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⑷变更企业类型的,还应提交修改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 ⑸变更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交委派方的委派证明和被委派人员的身份证明; ⑹转让股权,还应提交转让合同和修改原合同、章程的补充协议及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⑺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核准、发照 |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1、一般变更登记,收取变更登记费100元; 2、增加注册资本的,收取增加部分费用。其标准为增加部分与原注册资本之和按设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即:1000万元以内按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外加证照副本费,每份工本费10元。[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99)1707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
| 联系电话 | 8122719 |
| 监督电话 | 8111286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工商局办公大楼三楼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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