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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
【浏览字号: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2、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
办理手续 1、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
2、《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采矿权申请初审意见表》;
3、县级国土资源局对采矿权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履行法定义务、矿权设置情况的证明;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
7、《开发利用方案》;
8、《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9、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有关资料;
10、采矿权价款评估确认、备案等有关材料;
11、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
办理流程 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审转—办理—窗口发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费用情况 采矿登记收费:200-500元(价费字〔1992〕号)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13-8100457(地矿科) 0813-8200770(窗口)
监督电话 0813-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行政服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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