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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划拨)用地批准书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市国土资源局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
办理条件 1、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缴清地价款
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手续 1、建设用地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3、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总平面设计图及审查意见(验原件,收复印件)
4、立项文件
5、缴清地价款收椐(复印件)
6、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7、《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上述材料共一套
办理流程 受理、填写办件回复单—办理—窗口发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13-8200770(窗口)
监督电话 0813-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行政服务中心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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