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自来水生活用水新安装及分表立户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事项依据 《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关于民用自来水安装统建包干费和立户分表补偿费的通知》、《关于市供排水总公司居民分表立户工程收费的批复》、《关于市自来水公司加压电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企业、公民,在我司所属供水范围。
办理条件 凡在我司供水范围内,属我司认可的以总表计量的居民生活用水户,自愿申请要求分表立户、直接同我司进行水量贸易结算,具备条件者,均可出具书面申请到我司用户发展处办理。
办理手续 1、《自贡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分表立户申请书》; 2、所在社区或居委会签章;3、如需优惠的用户,缴费时请带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户口薄原件,用户申请姓名、地址必须同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及户口薄相吻合。
办理流程 1、用户认真、清楚填写分表立户申请(包括姓名、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原总表微机编号、身份证号),并交到我司用户发展处。 2、我司派人查勘、设计、出图,用户发展处通知用户缴费。用户完清费用后,安装部门进场施工前电话通知用户家里留人,以便安装。
办理时限 自用户递交申请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出图,自通知缴费之日起,用户在5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清费用,自用户完清费用之日起,10个有效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费用情况 《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关于民用自来水安装统建包干费和立户分表补偿费的通知》、《关于市供排水总公司居民分表立户工程收费的批复》、《关于市自来水公司加压电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1、成栋楼房单元总表分表立户800元/户,特殊情况需加收材料人工费;以总表计量的平房分表立户800元/户,材料人工费按实计收;有市级机关颁发的下岗证、失业证、低保证每户优惠200元。如果以前为管网水,现在改为加压水的用户还需另外缴纳650元/户的加压设施补偿费。 2、居民生活用水新安装费用按统建包干费2800元/户收取,超出统建包干范围部分,材料人工费按实计收;如用加压水的用户还需另外缴纳650元/户的加压设施补偿费。非生活用水新安装根据水表口径,按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如用加压水的用户还需另外缴纳加压设施补偿费800~5000元/表。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2304891
监督电话 2305290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广华路47号自贡水务集团用户发展处 邮编:643000
网上咨询 http://www.zgwater.com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发表评论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向导 |
主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201359 邮政编码:643000
蜀ICP备05005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