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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资质审批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培训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部发[2004]10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自贡属地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
办理条件 1、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
3、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4、应配备专职的校长;
5、应根据办学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教学管理人员;
6、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7、应具有与培训专业相对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
8、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章程、教育、教学制度,学生、教师、财物管理制度)
9、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办理手续 1、举办者的申请报告;《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举办者的法人资格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
3、拟任主要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学历文凭、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基本情况;(专职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拟聘的专业兼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证明;
5、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注册、验资证明及经费来源的证明、固定资产证明;(固定资产应达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6、拟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
7、拟开设专业(工种)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8、自有或租借教学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协议书)、教学设备清单;(理论课教学场地应达到达300平方米,租用的应有签订的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联合办学的,还需提交联合办学的协议书;
11、其他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以初、中级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自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设立在区县的初级职业培训机构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以高级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1、受理:申请人根据办学层次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机构的申办材料和实际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由专家组提出评估意见。
3、决定:经审查和评估后,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
5、公告: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取得《民办职业培训办学许可证》后,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发布设立公告。
办理时限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 8213508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2楼)
网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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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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