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企业单位,自贡属地 |
| 办理条件 | 1、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3、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手续 | 1、设立申请书; 2、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
| 办理流程 | 1、受理:申请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完整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审批表等材料。 2、审查:审批机关对申请机构的申办材料和办机构条件进行审查。 3、决定:经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者,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并告知。 4、发证:对新批准正式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由审批机关领发《职业中介许可证》。 |
| 办理时限 | 审批机关接到设立职业中介机构的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所有审批程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
| 费用情况 |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
| 联系电话 | 8213508 |
| 监督电话 | |
| 办理地点、邮编 |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局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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