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自贡市人民政府网站欢迎您的光临!
 
计量授权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


事项依据 《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办理对象及范围 1、申请授权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申请授权开展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
办理条件 1. 建立与申请相适应的计量标准,且经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标准证书";  
2. 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办理手续 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附"计量标准证书")
办理流程 1. 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计量授权申请书"  
2. 受理部门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并征求相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意见,形成审查报告; 
3. 对申请授权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审查报告须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能组织考核,否则退回申请书;  
4. "计量授权证书"期满前六个月,应向受理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办理时限 3个月内
费用情况 发改价格【2008】74号
1000元/机构【50项以上(不含50项),每增加一项加收70元,每个机构最高不超过3500元。】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813-2205118
监督电话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 三台寺路7号
643000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备注

发表评论
 


 
| 自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网站申明 | 隐私条款 | 联系我们 | 网站向导 |
主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 承 办:自贡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地 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 技术支持:蜘蛛网络
联系电话:0813-8201359 邮政编码:643000
蜀ICP备050056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