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文件
自委办〔2008〕 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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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自贡市2008年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
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
通 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贡市2008年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和十届市委第35次常委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分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完成。各区县、各主要责任单位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民生工程的进展情况报送市群工局。
中共自贡市委办公室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
自贡市2008年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
大力实施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2008年在全市进一步深化惠民行动,开展以实施就业促进工程、扶贫解困工程、教育助学工程、社会保障工程、医疗卫生工程、百姓安居工程、道路通畅工程、环境治理工程为主要内容的自贡市民生工程。
一、2008年工作目标、资金安排和工作措施
(一)就业促进工程(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农工办)
1. 工作目标
(1)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城镇新增就业2.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无业农民再就业1.55万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45万人;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
(2)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农民工9.34万人,其中,省内农民工用工企业在岗培训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7万人,“劳务扶贫工程”培训0.21万人,“温暖工程”培训0.13万人,“阳光工程”培训0.94万人,“品牌工程”培训0.36万人。获证人数6.54万人次。
(3)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培训新型骨干农民2400人;辐射带动3万农户科技推广;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次。
2. 资金安排
(1)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计划安排就业再就业补助资金10166万元,其中,2007年全市各级就业再就业财政专户预计结余资金安排1730万元,在2008年使用;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补助8436万元。
(2)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计划安排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资金3285万元,其中,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补助1925万元,用工企业在按工资总额的1.5%中计提的职工培训资金中安排1360万元。
(3)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计划安排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资金90万元,全部由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补助。
3. 工作措施
(1)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一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抓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做好现行政策与《就业促进法》的衔接,制定《统筹城乡就业规划》。完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二是开展促进就业活动。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做好从劳动力市场过渡到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准备工作,推进城乡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进程,在2、3季度通过开展各类专场招聘会,为广大城乡求职者搭建就业平台。三是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推进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化建设,为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鉴定等“一站式”服务,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指导各区县、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和社区劳动保障组织建成公共就业服务的基层窗口。
(2)加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和科技入户工程。一是进一步夯实培训基地,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各类社会培训资源,确定一批培训条件好、培训质量高、转移就业成效突出的职业培训机构,作为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基地。以劳动力市场为导向,针对用人单位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要求设立培训专业。大力组织定向培训、定单培训,组织开展送教下乡、送培下乡,做到培训到基层、培训到企业、培训到工地,实现培训贴近农民。二是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以农村劳动力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做好培训工作。大力实施劳务品牌工程培训,继续组织实施招投标培训,努力打造劳务品牌。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培训工程,着眼于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和“一村一品”的培育,大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大力实施劳务扶贫培训工程,以农村贫困劳动力为主要对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认真抓好非农技能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扶贫解困工程(责任单位:市农工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畜牧局)
1. 工作目标
(1)农村扶贫解困。解决0.317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改善5.505万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
(2)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按农村低保和“五保”人数计算,农村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80元;按城市低保人数计算,城市医疗年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80元。
(3)做好灾后紧急救援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因灾倒塌房屋得到及时恢复重建。
(4)实施畜牧科技人员助农增收工程。推广畜牧兽医新技术,帮扶1600户养殖户,实现养殖户人均增收80元。
2. 资金安排
(1)农村扶贫解困。计划安排农村扶贫解困资金530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区(县)安排5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扶贫及以工代赈资金(含用于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沼气池建设资金、劳务扶贫培训资金)5200万元。
(2)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计划安排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209万元,其中,市财政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4万元,区(县)安排46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39万元。
计划安排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资金498万元,其中,市财政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50万元,区(县)安排5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398万元。
(3)做好灾后紧急救援工作。各级财政年初安排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统计工作,实施部门要争取省级财政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救济、灾后倒塌房屋恢复重建,其中,预先计划安排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0万元。
(4)实施畜牧科技人员助农增收工程。计划安排畜牧科技助农增收项目资金100万元,全部由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资金和良种补贴等资金,并统筹安排用于畜牧科技助农增收项目。
3. 工作措施
(1)农村扶贫解困。一是实施新村扶贫工程,以国家扶贫资金为支撑,贫困村的路、水、土为重点,充分动员和组织群众进行综合性扶贫开发,着力改善低收入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积极培育增收主导产业,稳定解决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全力构建和谐新村。二是实施产业扶贫工程。通过信贷扶贫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调整贫困村落后的生产结构,形成“一村一品”的生产格局,千方百计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三是实施劳务扶贫工程。以贫困劳动力为主要对象,开展非农培训,着力提高贫困劳动力素质和技能,实现非农就业,达到培训一人终身受益、就业一人全家脱贫的目标。四是实施村道扶贫工程。以重点贫困村为主要对象,大力新建通村道路,对现有村道进行改造和整治,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促进贫困村经济发展。五是实施社会扶贫工程。动员和组织150个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定点扶贫帮村工作,继续坚持领导联系、部门帮扶、干部驻村制度,推进“每年一通报、3年一表彰”的激励机制,弘扬扶贫济困优良传统,营造扶贫济困的社会氛围。
(2)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健全审批、报销制度,采取事前、事中、事后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大病救助和门诊救助。
(3)做好灾后紧急救援工作。认真做好查灾核灾及灾情上报工作,及时组织和开展灾后救援,妥善安排灾民的基本生活。采取政府补助一点、自己自筹一点、亲友帮助一点、社会捐赠一点等方式,积极开展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
(三)教育助学工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 工作目标
(1)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免除农村282160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做到应免尽免;确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逐步实行免收学杂费政策;扩大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向32000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做到应补尽补。
(2)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2100名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建设改造25所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用房和学生宿舍。
(3)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对中等职业教育1至2年级农村学生全部实施资助;对900名县镇、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特别困难学生实施资助。
(4)抓好特殊教育。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在校残疾学生达到1550人。
(5)关爱留守学生。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留守学生管理体系;实施城乡结对帮扶,落实对农村“留守学生”的社会关怀。
2. 资金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计划安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资金1180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139万元,区(县)安排322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1339万元。
(2)积极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由市、区(县)教育部门负责落实;计划安排改善留守儿童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资金2525万元,其中,市财政在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区(县)安排60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875万元。
(3)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计划安排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金2190万元(资助中等职业教育1至2年级农村学生2100万元,资助900名县镇、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家庭特别困难学生9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教育专项资金中安排53万元,区(县)安排31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106万元。
(4)抓好特殊教育。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资金30元,其中,市财政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10万元,区(县)安排5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5万元。
3. 工作措施
(1)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按省定经费标准落实到位。
(2)积极解决城市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扩大现有公办学校招生规模,扩大公办学校招收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数量,严格学校收费管理。扶持符合条件的民办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校的发展。统筹安排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工子女、棚户区改造居民子女和失地农民子女入(转)学,与城区学生一视同仁,免收借读费。
(3)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落实助学政策,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助学金的发放工作;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
(4)抓好特殊教育。全部免除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三类”残疾少年儿童的学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随班就读工作。
(5)关爱留守学生。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把爱洒向留守学生”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管理格局,进一步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留守学生档案,在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中广泛开展与留守学生的“一帮一”、“手拉手”活动,开设亲情热线、师长热线,加强留守学生与父母、老师的交流与沟通,扩大中学留守学生住校比例,促进留守学生由分散管理变为集中管理,积极发挥“五老”在留守学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广泛开展“忘年交”活动。
(四)社会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1. 工作目标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把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镇居民纳入低保,实现应保尽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175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95元;到2008年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6.53万人,月人均补助水平不低于30元。
(2)农村五保工作。把符合条件的五保供养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3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10元;全市新修、改扩建农村中心敬老院12所,新增床位800张;五保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达48%。
(3)老龄工作。到2008年底,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8.7万人;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床位新增100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覆盖人数达到1万人。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3万人。
2. 资金安排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0431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征地调节资金中安排370万元,区(县)安排220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7861万元;计划安排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008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征地调节资金中安排50万元,区(县)安排75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208万元。
(2)农村五保工作。五保户集中供养的支出责任在区(县),补助经费由区(县)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预计全年支出2223万元。市、区(县)政府整合资源,将新建、改扩建农村中心敬老院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2008年争取省级财政补助56万元,用于增加敬老院床位。此外,实施部门争取省民政厅福利彩票公益金补助120万元,用于农村中心敬老院的建设和维修改造。
(3)老龄工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待方案确定后再作资金安排;计划安排新增城市国办老年社会福利机构床位资金1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万元,市、区(县)政府把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争取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给予补助支持。
(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暂安排资金1903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346万元,县(区)安排346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211万元。待全省方案正式确定后再调整资金安排计划。
3. 工作措施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低保法规和文件精神,依法开展工作。城市低保工作要进一步巩固社会化发放成果,加强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工作要积极做好扩面工作,增加保障对象,坚持保障政策、对象、标准、金额四公开,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保障金及时足额发放。
(2)农村五保工作。坚持多渠道筹资、整合闲置资产的做法,及时定点规划,2008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全市新修、改扩建农村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2008年12月底以前完成附属工程及内部设施,确保入住。
(3)老龄工作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突出抓好混合所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选择1至2个区县开展新型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五)医疗卫生工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1. 工作目标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6个区县,覆盖农业人口225.8万人,农业人口覆盖率达100%,新合参合率达90%以上。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8个;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85%。
(3)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启动建设妇幼保健机构5个;为2个妇幼保健机构配备急救设备。
2. 资金安排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划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补助资金16292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530万元,区(县)安排153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2200万元,农民个人缴费2032万元。
(2)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安排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170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卫生专项资金中安排60万元,区(县)安排24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4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计划安排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资金720万元,全部由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
3. 工作措施
(1)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继续将其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落实新合地方配套资金预算安排。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合率,在保证新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调整完善全市新合补偿方案,提高农民新合保障水平。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加大新合工作监管,规范基金运行和医疗服务行为。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网络,2008年全面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及信息传输。
(2)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对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加强规划,健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六统一”要求,全面实施标准化建设,强化内涵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完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管,严格考核,规范服务。开展社区卫生人才、社区卫生机构管理知识、慢病适宜技术等培训工作。
(3)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妇幼项目建设,定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项目单位要坚持适度建设的原则,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基建项目预算不得留缺口,从严控制迁址新建,不得造成妇幼保健院新的负债。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对于省安排的设备,各单位要做好接收、管理以及财务入帐登记等工作。各妇幼保健院的建设项目2008年完成主体工程,2009年上半年投入使用。
(4)开展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加大对农村特困、五保对象的救助减免力度,取消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特困户新合住院医疗费用起付线。修订完善医疗救助试行办法。
(六)百姓安居工程(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残联、市公积金中心、市广电局、市农工办)
1. 工作目标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的住房。解决800户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受灾群众住房困难;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搬迁安置200户。
(2)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新建廉租住房1000套,面积5万平方米;新增租赁补贴户2492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482套,面积16万平方米。
(3)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1.9万口。
(4)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实现118个20户以上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
(5)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力度,帮助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困难,为1200户职工发放贷款1.1亿元。
2. 资金安排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住房困难。解决800户农村特困无房户住房困难,按每户补助9200元测算,需投入资金768万元,其中,市财政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100万元、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50万元,区(县)安排418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自然灾害救济、彩票公益金等补助200万元。
解决200户因受地质灾害危险威胁需避险搬迁的农民建房问题,需安排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20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支出中安排20万元,区(县)安排2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160万元。
(2)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安排资金9680万元。其中,廉租住房保障由市财政从廉租住房资金专户、公积金中安排700万元,区(县)安排390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2200万元;区(县)政府的其他资金2880万元,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3)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计划安排支持农民新建沼气池资金192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900万元。农民自筹部分资金。
(4)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计划安排广播电视“村村通”资金118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土地收益中安排28万元,区(县)安排52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38万元。
3. 工作措施
(1)解决农村特困无房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一是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房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政策、资金、保障到位。二是多渠道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认真贯彻落实《自贡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意见》(自府发〔2007〕49号)精神,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由开发商向政府无偿提供总建筑面积5%的廉租住房,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由政府定价回购总建筑面积5%的经济适用住房,并将其列入宗地规划设计和出让条件;对土地出让后再提高容积率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其新增建筑面积的20%应无偿提供给政府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三是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金。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四是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划拨成本进入建设成本。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按照节约土地的原则,适当提高容积率并控制好户型面积。
(2)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做好前期布点和设备安装的准备工作,督促区县制定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并落实建设资金。抓好对工程技术人员的培训,加强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严格按标准验收工程,确保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七)道路通畅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农工办、市国土资源局)
1. 工作目标
(1)农村交通建设。建成通乡油路(水泥路)60公里、通村公路800公里、农村渡改桥50延米、乡镇客运站(点)18个。
(2)交通安保工程。整治公路危病桥20延米。
2. 资金安排
农村交通建设和交通安保工程建设计划总投资约24020万元,主要争取中央、省级相关部门的涉农资金整合补助、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群众自愿投工投劳。其中,市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400万元,在市整合项目资金中安排400万元,区(县)安排320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农村公路建设和贷款贴息、交通规费、以工代赈、扶贫等资金补助10760万元,不足部分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办法解决。
3. 工作措施
一是抓好项目前期工作。继续抓好“一事一议”,严格按照群众自愿、竞争立项的方式选择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认真落实村民自筹资金以及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二是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服务和技术指导,施工企业落实自查自检,乡镇和村民实施民主监督。三是改革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农村公路养护体制,落实区(县)政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地位;探索和建立多种形式的村道管理养护方式,做到路路有人管养。四是充分利用自贡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抓好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农村道路运输发展。
(八)环境治理工程(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委、市水务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畜牧局、市农工办)
1. 工作目标
(1)加强沱江流域污染治理。挂牌限期治理工业企业9户;挂牌限期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3户;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83%。
(2)启动10个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
(3)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1处。
(4)农业综合开发及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2.51万亩;实施“金土地工程”,整理土地面积11.17万亩,实现新增耕地1.39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4.9万亩。
(5)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森林管护102万亩,建设公益林1.3万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30.94万亩,实施好配套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工程。
(6)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
(7)解决饮水困难。解决6.92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完成1万口红层水井,解决分散农户3.5万人的饮水困难。
(8)做好二级饮用水源排污口的清查、整治和取缔工作。限期治理2000年3月20日前建设的超标排放废水的污染源;取缔2000年3月20日后新建、扩建的污染源及排污口。
(9)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4%;进一步加强莲花垃圾处理厂卫生填埋的规范化操作,启动渗漏液处理站建设,完成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新建、改造、整治公厕、垃圾库各15座,其中近郊乡镇各2座以上。
2.资金安排
(1)加强沱江流域污染治理。计划安排环境保护治理资金8089万元,其中,市财政在2008年收取的排污费中安排6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财政环保资金补助和国债补助7220万元,企业自筹解决809万元。
(2)启动省级村庄人居环境治理试点。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2008年收取的排污费中安排120万元,区(县)安排15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230万元。
(3)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实施部门争取省级财政补助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资金200万元。
(4)农业综合开发及土地整理。改造中低产田计划总投资1581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 25万元,区(县)安排54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1502万元;实施“金土地工程”共需资金1985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安排9925万元,县(区)安排9925万元。
(5)继续推进和巩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建设工程。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总投资402万元,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7010万元,全部由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解决。
(6)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工作。计划投入水土流失治理资金1995万元,其中,区(县)安排5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50万元,其他资金1895万元。
(7)解决饮水困难。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计划总投资2874.21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19.21万元,区(县)安排5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国债补助资金1190万元,农民自筹1445万元。实施红层找水打井工程计划安排专项资金70万元,全部由实施部门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
(8)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计划安排启动渗漏液处理站建设资金1600万元,市医疗废弃物处理中心建设资金609万元,新建、改造、整治公厕、垃圾库各15座的资金250万元。其中,市财政在城市维护费中安排150万元,区(县)安排100万元,实施部门争取中央国债补助资金等2209万元。
3. 工作措施
(1)加强沱江流域污染治理。分解落实环保约束性指标,强化“党政一把手”环保目标责任制,把住源头,不欠新帐,强化整治,全程监管,控制总量,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区域(流域)环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进一步加强对省、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限期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各限期治理企业要严格把关,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继续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强化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影响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确保饮用水安全。
(2)农业综合开发及土地整理。大力推进“金土地工程”,推行依法合规、规范运作的工程建设和管理模式。严格执行省确定的七项管理制度和廉政建设要求。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比选)。全市继续统一推行“政府主导、国土牵头、部门协作、企业运作、群众参与”的工程管理模式,全面落实“三专两封闭”、“一专双印鉴两优先”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快速有序推进。要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基本农田,切实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真正把农田建设成旱涝保收的粮田。狠抓地力建设,大力推广沃土技术。推广免耕覆盖沃土技术,减少水土流失,增施有机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做到改良一片,培肥一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减轻化肥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3)加强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探索拓宽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强化对已经建成的市污水处理厂、贡井区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质量。加强对莲花垃圾处理工程的监管及卫生填埋的规范操作。加快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年内基本建成荣县和富顺县污水处理厂。
(4)2008年限期治理工业企业9户,分别为四川省新特水泥有限公司、自贡市红星高压电瓷有限公司、富顺城有纸业有限公司、自贡市天花井食品有限公司、荣县三倒拐煤业有限公司、自贡市盛发陶瓷有限公司、荣县永新塑料厂、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大安分公司、自贡市童寺化工建材有限公司,3户畜禽养殖企业分别为自贡市畜旺种畜场、自贡市祥富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自贡市种畜场。市环保局在对企业限期治理情况严格监督检查的同时,要帮助企业制定整治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治理资金、方案和进度,并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省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生工程”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五有”目标、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体现,是对“十大惠民行动”的深化、拓展和延伸。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好实施“民生工程”的各项工作。在项目安排、财力分配、组织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保证“民生工程”所需,统一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全力组织实施。
(二)落实责任,明确任务
原“自贡十大惠民行动协调小组”更名为“自贡市实施民生工程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分别设立规划协调组(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资金平衡组(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督导检查组(市目督办)、信息联络组(市群工局)、宣传报道组(市委宣传部)、监察审计组(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分别负责抓好“民生工程”涉及的项目、资金、督导、信息、宣传、监察审计等工作,日常联络和综合工作由市群工局承担。同时,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区县党委、政府是实施“民生工程”的直接主体、实施主体。各区县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为本地实施“民生工程”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地“民生工程”的具体组织实施。要主动与市级各责任单位加强沟通联系,按照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实施方案。要将“民生工程”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将政策、项目、资金、责任明确到社区、村组,落实到人,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惠及群众。
市级各责任单位是实施“民生工程”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由本单位承担的“民生工程”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和资金落实,并负责抓好项目规划、指导协调、监管督导等工作。涉及多个责任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由责任单位中排名第一的单位负责牵头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信息收集、情况汇总、组织督导等工作。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组织协同,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
各新闻单位要开设“民生工程”专题或专栏,及时宣传启动实施“民生工程”的重大意义、具体举措、典型经验等。各区县、各部门要利用会议、走访座谈、印发宣传资料、办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工作,让群众了解“民生工程”的内容和政策,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承诺兑现、取信于民。
(四)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要统筹规划“民生工程”实施项目,优化项目构成,确保项目计划落实。要科学合理地筹措、调度和平衡市级财政资金,整合公共资源,拓宽资金来源,落实配套资金。既要用好有限的政府资金,做好增量、盘活存量,更要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同时,要有条件地引入市场机制,用社会资源弥补财政资金的不足,放大财政资金效能。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加大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将新增财力主要用于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并切实予以保障。各区县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策研究好,项目储备好,积极争取中央、省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相互间的衔接,做好项目和资金的对接工作,确保上级的各项投入在2007年的基础上有所增加。
(五)强化管理,全面推进
市委、市政府已将实施“民生工程”纳入2008年的综合目标管理,作为对各区县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务必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过程监控,进行跟踪管理,严格目标考核。要加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突出针对性,增强时效性,既要注重面上督导,又要突出对薄弱环节的督导,既要坚持跟踪督导,又要注重阶段性督导,在督导中主动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督导推动工作全面落实。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时、按要求落实到基层,惠及群众。各区县和市级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好信息、项目执行和资金安排落实情况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等工作,并坚持逐月向市群工局报送“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市协调小组将按月通报,年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群众对实施“民生工程”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以项目为平台和载体,以群众受益为落脚点,注重工作实效,使各项民生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惠及群众。同时,要强化对已建成项目的后期管理服务,构建项目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民生工程”项目建得好、服务好、用得好、效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