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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资格条件、审批程序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市文化局市场科


事项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川省营业性演出管理办法》
办理对象及范围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
办理条件 一、 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
二、 有固定的场所,并符合治安、消防、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
三、 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须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四、 经营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办理手续 1、申请书;
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所称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
(1)中等以上艺术学校(含综合性院校的艺术专业)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
(2)职称证书;
(3)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
(4)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者出具的书面证明;
(5)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流程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从各区县文化局规定
联系电话 各区县文化局
监督电话 各区县文化局
办理地点、邮编 各区县文化局
网上咨询 各区县文化局
网上办理 各区县文化局
状态查询 各区县文化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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