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审计科、政策法规科、科技质量教育科、生产科、蔬菜科、农村能源办公室、农业执法支队
地址:自贡市汇东路279号
负责人:倪跃松 局长
张泽忠 副局长
黄华强 副局长
刘 同 副局长
凌小红 副书记
张泽忠 副局长
黄华强 副局长
刘 同 副局长
凌小红 副书记
值班电话:0813-8204131
传真:0813-8200907
投诉: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负责农业执法、执法监督与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农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农、牧、渔、蚕良原种场和农垦场的管理,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中低产田改造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农垦企业的土地并对其产权转让进行报批;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 科教兴农 ” 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制定农场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的管理和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九、拟定植物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监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
十、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负责农业执法、执法监督与管理工作,组织起草农业行业的规范性文件。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农、牧、渔、蚕良原种场和农垦场的管理,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推进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研究中低产田改造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农业科研、教育、推广单位、农垦企业的土地并对其产权转让进行报批;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定农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 “ 科教兴农 ” 战略;组织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组织制定农场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的筛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的管理和绿色食品的管理工作。
九、拟定植物检疫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标准;监督市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扑灭。
十、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有关国际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继续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