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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审批
行政许可 【浏览字号:   来源:市海事(航务)局运输港航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八条: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以及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社会运力运量综合平衡情况审查批准。审批办法由交通部规定。
第十三条:交通主管部门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发给运输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发给运输服务许可证。
办理对象及范围 自然人、法人
办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运输船舶,并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船舶证书,其驾驶、轮机人员应持有航政部门签发的有效职务证书;2、在要求经营的范围内有较稳定的客源和货源;3、经营客运航线的,应申报沿线停靠港(站、点),安排落实船舶靠泊、旅客上下所必需的安全服务设施,并取得县以上航运管理部门的书面证明;4、有经营管理的组织机构、场所和负责人,并订有业务章程;5、拥有与运输业务相适应的自有流动资金。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营业性运输,必须具备上述一、二、三、五项条件,并有确定的负责人。个体(联户)船舶还必须具备船舶保险证明。
办理手续 筹建提供的材料:1、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的通知书(企业、股份制有限公司提供);2、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申请书(所属乡镇签字盖章);3、水路运输(船舶)开业申请书(所属乡镇签字盖章);4、水路运输新增运力、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所属乡镇签字盖章);5、水路运输企业(船舶)筹建、开业、新增运力审批表(所在地方海事处、交通局签字盖章);6、本人申请报告、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资金证明复印件;7、买、卖双方签字的合同(船舶过户);8、注销申请;9、船舶建造图纸9(新造船舶);10、船舶适任证书(聘请驾驶员的应提供劳动合同)。
开业应提供的材料: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船舶保险合同复印件(客船必须提供);3、船舶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复印件;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填报筹建申请;3、筹建审批;4、购买新造船舶;5、船舶检验;6、填报开业申请;7、开业审批;8、办理相关手续;9、签发营运证;10、开业。
办理时限 40日
费用情况 收费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航道养护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四川省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价字非[1995]164号)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每证20元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海事(航务)局运输港航科:0813-8117702
监督电话 自贡市海事(航务)局办公室电话:0813-8105644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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