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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经营许可
公共服务类 【浏览字号:   来源:市海事(航务)局运输港航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办理对象及范围 自然人、法人
办理条件 1、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货源;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经营设施;3、有业务章程和管理制度
办理手续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及港口岸线使用批准文件;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5、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6、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从事港口理货业务的,应当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材料和理货人员名录以及表明其理货员身份的相应证明材料。7、港区水域、陆域地形图。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填报港口经营业务申请表;3、申请人提交相关资料;4、签发港口经营许可证;5、开业。
办理时限 30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海事(航务)局运输港航科:0813-8117702
监督电话 自贡市海事(航务)局办公室:0813-8105644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政务服务中心: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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