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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
公共服务类 【浏览字号:   来源:安全船检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
办理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机动船舶的船员配备和管理。   
2、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游艇,不适用。
办理手续 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
2、《船舶所有权》、《船舶国籍》复印件(登记证书与配员证书同时办理可免交);
3、《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事(航务)局窗口申请并缴纳费用;
2、市海事(航务)局安全船检科审核并具体办理;
3、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海事(航务)局窗口领取《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收费依据:《关于调整水上安全监督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交生[1993]263号) 
收费标准:证书工本费50元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海事(航务)局安全船科:0813-8107034
监督电话 自贡市海事(航务)局办公室:0813-8105644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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