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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法律援助中心


事项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办理对象及范围 申请人为自然人
办理条件 1、属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2、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
(1)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市中院指定的刑事案件;
(3)农民工因工资、工伤提起的赔偿事项。
办理手续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有关部门(城市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农村一般由村委和乡政府)出具体当事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与新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法律援助,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代理机资格证明材料和有关必需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日 承诺时限5日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早九晚五
联系电话 8123520
监督电话 81256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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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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