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法律援助条例》《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申请人为自然人 |
| 办理条件 | 1、属于市法律援助中心受案范围; 2、具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 (1)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2)市中院指定的刑事案件; (3)农民工因工资、工伤提起的赔偿事项。 |
| 办理手续 | 1、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 3、有关部门(城市一般由街道办事处或民政部门,农村一般由村委和乡政府)出具体当事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4、与新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无民事行为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申请法律援助,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并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代理机资格证明材料和有关必需的材料。 |
| 办理流程 | 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受理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决定是否给予法律援助。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10日 承诺时限5日 |
| 费用情况 |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早九晚五 |
| 联系电话 | 8123520 |
| 监督电话 | 81256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 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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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