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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审批
公共服务 【浏览字号:   来源:四川省自贡市地方税务局工商税收管理科


事项依据 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货物运输企业
办理条件 符合《关于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国税发〔2003〕121号)规定
办理手续 (一)单位申请报告(二)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三)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税务登记证副本(五)车辆道路运输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六)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七)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八)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区县地税局审核后报市地税局审批
办理时限 1、收到纳税人报送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经审核齐全无误的,受理并填开《税务文书领取单》交纳税人;经审核不齐全或有错误的,退回纳税人,并告知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或改正后重新报送;2、将《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2日内传递给税收管理岗位3、收到文书受理岗位传递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附送资料后,7日内审核。4、收到批复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及相关资料后,2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
费用情况 审批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时,下午2:00至6:00时
联系电话 0813-8102731
监督电话 0813-8102731
办理地点、邮编 主管地税机关、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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