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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余额抵扣贷款还款办理程序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贷款科


事项依据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
(二)《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公布)
办理对象及范围 见附表
办理条件 (一)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满一年以上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大于等于还款余额。
(三)借款人办理当月不能有欠还记录
办理手续 (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申请》
(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原件
(四)银行还款进帐单
(五)《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
办理流程 (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次月15-25号之内,借款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贷款科领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
(三)单位经办人凭《住房公积金偿还审批表》到归集科办理借款人的公积金支取。
(四)申请次月末,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公积金支取凭据到中心贷款科办理完结手续,签字领取他项权利证、保险单原件和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书。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递交申请后的次月之内完成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抵扣贷款还款办理程序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0813)8218222
监督电话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0813)8218216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高新区汇东绿盛家园商贸中心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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