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 (二)《贷款通则》(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令第2号公布)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见附表 |
| 办理条件 | (一)借款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执行满一年以上 (二)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公积金余额大于等于还款余额。 (三)借款人办理当月不能有欠还记录 |
| 办理手续 | (一)《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款的申请》 (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委托贷款合同》原件 (四)银行还款进帐单 (五)《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 |
| 办理流程 | (一)提前一个月向中心递交书面申请; (二)申请次月15-25号之内,借款人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贷款科领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审批表》 (三)单位经办人凭《住房公积金偿还审批表》到归集科办理借款人的公积金支取。 (四)申请次月末,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借款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贷款合同原件、公积金支取凭据到中心贷款科办理完结手续,签字领取他项权利证、保险单原件和房屋他项权利注销申请书。 |
| 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 (二)承诺时限:递交申请后的次月之内完成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抵扣贷款还款办理程序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0813)8218222 |
| 监督电话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0813)8218216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高新区汇东绿盛家园商贸中心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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