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主席令第59号,1995年10月30日)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摊贩,必须先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2004年9月24日)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中央机关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外省的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川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第(四)项:“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以及私营企业、合伙企业、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在川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市工商局注册企业和市国资委管辖国有企业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新办食品卫生许可 |
| 办理条件 | (一)食品生产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二)生产工艺流程、车间、设备布局符合企业卫生规范或良好生产规范要求; (三)具备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四)从业人员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五)具有生产产品相关的理化和微生物检测能力; (六)产品卫生质量经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合格。 |
| 办理手续 | 1、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 4《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建筑项目总平面图、车间布局及设备安装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及文字说明、卫生设施说明)(表格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 5、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6、 建设项目设计卫生验收认可书 7、《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表格可在www.sczw.gov.cn网址下载) 8、产品配方表(一个品种一张配方表,标明原料名称(商品名和化学名)并按各物质含量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同时注明限用物质含量)或企业标准 9、 生产设备及微生物、理化检验仪器的名称、型号、产地登记表 10、检验人员资格证(复印件) 11、卫生管理制度 12、原辅材料名称和包装材料名称 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14、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15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新设立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名通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办理流程 | 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审查—市监督所领导审签—局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审签—发证 |
| 办理时限 | 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
| 费用情况 | 收费依据:川卫计发[1996]第65号 收费标准:工本费每证10元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
| 联系电话 |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电话:(0813)8213504 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科 电话:(0813)5508020 |
| 监督电话 |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 电话:820388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81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6430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http://www.zgzw.gov.cn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