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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自贡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科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第四条,《卫生部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理对象及范围 总投资3个亿及以下市注册企业、总投资1—3亿区县注册企业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因素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300张床位以下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专科疾病防治机构,100—499张床位综合医院放射诊疗场所危害因素评价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批
办理条件 经预评价报告审核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1、可能产生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85)中危害程度为“高度和极度危害”的化学物质的; 2、可能产生含游离二氧化硅10%以上粉尘的; 3、可能产生石棉纤维的; 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应列入严重职业危害范围的(含高毒目录所列项目)。
办理手续 1、《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卫生行政部门的审核批文(复印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初步设计资料(含职业卫生专篇),含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明。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新设立单位无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名通知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受理—专家评审—审核—办理批复文件
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费用情况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联系电话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电话:(0813)8213504
市卫生局卫生执法监督科 电话:(0813)5508020
监督电话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窗口 电话:(0813)8203883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高新区丹桂大街811号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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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http://www.zgz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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