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意见》(自府发〔2007〕25号)、《自贡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暂行规定〉和〈自贡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摇号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自房局〔2007〕3号)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四城区(含高新区)城市中低收入家庭 |
| 办理条件 | 1、我市自流井(含高新区)、大安、贡井、沿滩区常住居民家庭,家庭成员2人以上(含2人),且在以上区域居住两年以上。2、申请家庭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家庭收入按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之和计算,包括:A、工资、薪金所得。B、住房公积金和单位缴纳部分。C、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D、劳动报酬所得。E、股息、红利及利息所得。F、其他所得。3、没有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房、享受住房补贴。4、人均住房(私有)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
| 办理手续 | 1、户口簿;2、现住房产权证;3、家庭成员身份证;4、家庭成员婚姻证明;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6、是否享受房改政策的书面证明。 |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终审 |
| 办理时限 | 根据每年工程建设情况在媒体公告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813-2202334 |
| 监督电话 | 0813-2208943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檀木林待143号,邮编:64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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