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企事业单位,自贡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 |
| 办理条件 | 符合自贡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1)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或者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7)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手续 | 1、医疗机构设置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3)选址报告和标明比例的建筑设计平面图 ; (4)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个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 (5)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申请书 ; (6)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意见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复印件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校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3)《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4)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5)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含总平面图和楼层平面图); (6)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7)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8)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应提供《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4、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3)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及相关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5)变更地址的,按照重新设置医疗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6)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交《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和《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及任命文件; (7)增设诊疗科目的,须提交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申报表,新增诊疗科目的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设备清单、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管理制度; (8)变更床位数应提交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原登记注册机关、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 5、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 (1)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所有申报材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办理流程 | 受理—现场审查—交局医政科审核—局领导审签—设置批准 |
| 办理时限 | 1、设置审批30个工作日; 2、执业许可注册35个工作日; 3、校验延续变更15个工作日。 |
| 费用情况 | 工本费每证50元代购正、副本工本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813-8213504 |
| 监督电话 | 0813-8180888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邮编:6430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http://www.zgzw.gov.cn/index.asp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