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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市卫生局医政科


事项依据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对象及范围 医疗机构 和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
办理条件 (1)医疗机构
(2)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
办理手续 1、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基本情况;
(4)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情况。
2、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受理—局医政科审核(含中医科审核)—局领导审签—出证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813-8213504
监督电话 0813-8180888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网上咨询
网上办理
状态查询 http://www.zgzw.gov.cn/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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