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自贡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 |
| 办理条件 | (1)自贡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合法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3)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4)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5)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
| 办理手续 | 1、办理麻醉药品《印鉴卡》申报材料 (1)《印鉴卡》申请表3份; (2)书面申请2份(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床位、门诊量、诊疗科目及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必要性说明,安全储存设施情况,申请使用的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单位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份;本机构经培训合格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确定专人负责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2份; (5)相关人员(机构法人、药剂科主任等)情况及身份、资质证明性资料复印件2份; (6)相关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管理制度2份;各岗位人员职责2份; (7)主要负责人承诺书2份:对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凡申请单位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2份; (9)《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复印件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麻醉药品《印鉴卡》相关内容变更提供材料: (1)变更申请 (2)变更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印鉴卡》2本 |
| 办理流程 | 受理—局医政科审核—组织现场评审—局领导审签—出证 |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0 个工作日内办理 |
| 费用情况 | 不收费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813-8213504 |
| 监督电话 | 0813-8180888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http://www.zgzw.gov.cn/index.asp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