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5号令《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自贡市卫生局注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
| 办理条件 | (1)提出申请的医师必须是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发证机关为自贡市卫生局的医疗机构内工作;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是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是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是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是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六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 办理手续 | (1)办理首次执业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①《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两张(其中2张分别贴在《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 ③《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注册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 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⑦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本人注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个单位只提供一份),含医师注册信息的软盘及花名册等。 (2)重新申请注册的,除提交上面第2至7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出具的业务水平考核结果证明; 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注册时,还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3)办理变更注册事项的,应提交: ①《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办理变更注册的需提交医师变更数据及变更注册通知单; ⑤软盘或U盘一张;(其中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还应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同一类别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需到三级以上医院接受2年以上专科培训,并由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注销注册应提交: ①《医师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遗失补办需提交: ①省级或市级报刊的公告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④单位出具的已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复印件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
| 办理流程 | 受理—现场审查—局医政科审核—局领导审签—注册发证 |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办理 |
| 费用情况 | 每人25元川价函(2000)129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813-8213504 |
| 监督电话 | 0813-8180888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邮编:6430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http://www.zgzw.gov.cn/index.asp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