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自贡市卫生局注册管理范围 |
| 办理条件 | (1)首次注册对象: ①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 ②1994—2002年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 ③2002年及以前获得全国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科学历者; ④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医士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001—2003年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⑤自2004年起,具备卫生类学校护理(助产)大、中专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再次注册对象: ①已完成首次登记注册满两年,现仍在我市合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注册护士; ②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卫生厅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实践考核合格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①服刑期间; ②因健康原因不能或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 ③违反本办法被中止或取消注册的; ④其它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
| 办理手续 | (1)办理首次执业注册提交以下材料: ①《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并经受聘医疗机构审核; ②成绩单(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单贴在申请表第2页上,符合免考条件的出具免考证明); ③两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照片2张; ④《护士资格证书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⑥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原件); 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 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⑨医疗机构代护士进行集体办理时还需提供四川省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花名册(由单位提交)。 (2)再次注册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②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护士注册健康检查表》; ③《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④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提交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接受3—6个月“护士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⑤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⑦护士首次注册登记花名册(单位提交) (3)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①《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②《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③护士变更注册信息A盘或U盘一张。 (4)补办证书需提交资料: ①省级或市级报刊的公告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④单位出具在本单位注册证明。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需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
| 办理流程 | 受理—相关科室现场审查—局医政科审核—局领导审签—出证 |
| 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首次注册10个工作日内转省卫生厅) |
| 费用情况 | 首次注册每人8元,再次注册每人4元川价字非[1996]第133号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
| 联系电话 | 0813-8213504 |
| 监督电话 | 0813-8180888 |
| 办理地点、邮编 | 自贡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邮编:643000 |
| 网上咨询 | |
| 网上办理 | |
| 状态查询 | http://www.zgzw.gov.cn/index.asp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