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依据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四川省林业厅、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布<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法人 |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适宜经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相应经营场所、资金和技术条件; (二)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合法。 |
| 办理手续 | (一)《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源证明; (三)经营场地、资金、技术人员材料; (四)申请单位法人证书或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附照片一张); (五)组织机构代码。 |
| 办理流程 | 一)申请单位(个人)备齐上述材料,向所在地的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报告分别经所在县、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申报,核发《经营许可证》。; (三)经营许可证作为一种资格证照,对申请经营国家一、二级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符合规定的,由省林业厅核发《经营许可证》。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材料预审 1天 |
| 费用情况 | |
| 附件(表格) | |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 联系电话 | 13990036501 |
| 监督电话 | 0813-8237188 |
| 办理地点、邮编 | 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林业局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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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