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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除外)
公共服务项目 【浏览字号: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中心支行外汇管理处


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2.《关于下发〈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6]汇资函字第187号)3.《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75号)6.《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7.《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OO6年第10号)8.《关于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支付结汇管理有关业务操作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08]142号)9.其他相关法规
办理对象及范围 法人、个人,自贡市属地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提出申请;(二)国家外汇管理局自贡市中心支局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手续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申请书;2.商务(或行业等)主管部门批准外资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文件、批准证书;3.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发生股转的提供已生效的股转协议或文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组织机构代码证;6.中方投资者为境内机构的提供该境内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副本;中方投资者为境内自然人的提供该自然人的身份证;外方投资者为境外个人的提供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外方投资者为境外机构的提供其机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7.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费用情况 不收费
附件(表格) 国家外汇管理局四川省资本项目外汇业务申请表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50 下午2:30-5:40
联系电话 0813-8218108 8218180
监督电话 0813-8218051 8218121
办理地点、邮编 自贡市汇东路307号,643000
网上咨询 http://finance.tfol.com/r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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