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

返回完整页面
富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年第6号
来源:富顺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10-24阅读:
 
        自贡至泸州港公路(自贡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富顺县集体土地173.1204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现将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一)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川府土〔2024〕1049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该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富顺县安溪镇安福村2组、5组、6组,临江村2组、3组、4组、5组、9组、10组、14组、15组;兜山镇柏山村1组,铁山村9组,香炉村1组、2组、3组、4组、5组、6组、9组、10组、14组、15组,赵家村1组、2组、6组、7组、村集体;飞龙镇促进村1组、2组;永年镇桂花村1组、2组、3组、4组、5组、8组、11组、14组、15组,马家村1组、2组、3组、12组、13组,五里村5组、6组、7组、8组、15组、村集体;长滩镇龙滩村8组、9组、10组、12组,石河村3组、4组、5组、6组、7组、8组、9组、10组、13组,同安村2组、3组、7组、8组;赵化镇鳌山村3组、5组、6组、7组、8组、9组、12组、15组、16组、19组,斗志村1组、8组、11组、12组,古木村1组、5组、6组、11组,铁龙村6组、11组以及鸭池村5组、6组、7组的集体农用地154.6027公顷(其中,耕地99.8442公顷;园地11.3167公顷;林地29.9968公顷;草地1.09公顷;其他农用地12.355公顷),建设用地18.5177公顷,共计征收集体土地173.1204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人员安置途径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本次征地涉及农转非安置人员按照有关政策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安置按照《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顺县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等方式执行。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本公告发布后,各征地实施相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各项工作。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