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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顺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4〕年第6号(富顺县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富顺县段)
来源:富顺县征地拆迁管理中心类别: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24-11-04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富顺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富顺县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富顺县段)建设用地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富顺县安溪镇安福村12、13、14、15组,富南村6、8组,杨堰村7组;邓井关街道金城村12组,长山村2、3组;飞龙镇蜂窝村2组、新胜村3、6、10、11组,新文村1、2、4、5组;富世街道友爱村2、9、10、12、13、14组;骑龙镇大湾村6、7、8、13、14、15组,龙须村5、6、7、8组;狮市镇马安村3、4、5、7、10、11、16、17组;长滩镇石河村6组,同安村5、6、9、10、11、12组;赵化镇鳌山村15、17组,古木村3、4组,铁龙村1、3、8、10、11组。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约17.9300公顷(土地权属、面积及地类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关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富顺县人民政府将于本公告发布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富顺县段)土地勘测定界图1-36
 

富顺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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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向家坝灌区北总干渠一期二步工程(富顺县段)土地勘测定界图1-36.pdf  (16.6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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