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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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类别:检查情况发布时间:2024-11-29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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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现将4批次涉及我市的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自贡市贡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茄子;购进日期:2024-05-06;被抽样单位名称:自贡市贡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被抽样单位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沿滩高峰乡龙神村8组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D1-20-2;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4日向自贡市贡源农业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上述不合格茄子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茄子共购进83.5公斤,货值668元;销售79.2公斤,库存4.3公斤;封存0公斤,下架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销售流入终端市场。
2.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茄子镉超标的原因疑为种养殖环节造成。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荣县旺象惠之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4-5-6;被抽样单位名称:荣县旺象惠之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被抽样单位地址: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8号、24号、26号;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13日向荣县旺象惠之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物中心送达了上述不合格老姜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23.5公斤,货值234.06元;已销售23.5公斤,封存0公斤,下架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销售流入终端市场。
2.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老姜铅(以Pb计)超标的原因疑为种植环节土壤污染。
3.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四十八条之规定,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当事人进行如下教育:加强供应商管理,继续依法履行进货查验,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
三、自流井区新盛达水产经营部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鸿运当头(猪头肉);生产日期:2024-4-20;被抽样单位名称:自流井区新盛达水产经营部;被抽样单位地址:自流井区丹阳街168号中农联川南国际农贸城19栋1-9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什邡市亮飞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什邡市马井镇泰和村二组;不合格项目:日落黄、诱惑红。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5日向自流井区新盛达水产经营部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鸿运当头(猪头肉)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库存1.17公斤。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10件11.7公斤,货值1894.01元;已销售9件10.5公斤,库存1件1.17公斤;封存1件1.17公斤,下架1件1.17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已销售流入终端市场。
2.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鸿运当头(猪头肉)检出日落黄、诱惑红的原因疑为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自流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没收上述鸿运当头(猪头肉)1件,免予其他处罚。
四、自贡市汇东新区钱江调味品批发部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生产日期:2023-7-21;被抽样单位名称:自贡市汇东新区钱江调味品批发部;被抽样单位地址:自贡川南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干鲜58号;标称生产企业名称:邯郸市天旭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地址:河北省曲周县经济开发区中区现代大道北段路东;
不合格项目:吸光度E1%1cm 460nm。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产品控制情况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8月28日向自贡市汇东新区钱江调味品批发部送达了上述不合格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监督抽检的《检验报告》等材料,并实施了现场检查,未发现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明:该批次产品共购20公斤,货值1000元;已销售20公斤,剩余0公斤;封存0公斤,下架0公斤;召回0公斤。未召回原因: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后,未有消费者退回。
2.原因排查情况
经排查,造成该批次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吸光度E1%1cm 460nm不合格的原因不明。
3.行政处罚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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