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63-244号提案的答复函  
来源:自贡市财政局类别: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发布时间:2024-06-21阅读:
尊敬的彭宏虓委员:
       您在第十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调整固定财税体制基数,减轻区县财政压力的建议》(第 163-244 号)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自贡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我市中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重视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财税体制上解基数确定情况
       现行财税体制,始自1994年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考虑到当时财政体制存在区级税收分成比例偏低且各区不统一、不利于市场资源公平配置;区级财政收入规模较小、不利于调动发展经济积极性等问题。我市着力于优化资源配置,夯实区县财力基础,助推区级发展积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我们对从2006年运行至2016年的财税体制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调整以前税收收入和部分非税收入市区共享比例情况
       1.对在我市范围内征收的税收收入,除中、省按体制分享部分外,市与各区实行共享。各区县分享比例为:
       (1)自流井区:市本级分享95%、区级分享5%。
       (2)贡井区、沿滩区:市本级分享60%、区级分享40%。
       (3)大安区、高新区:市本级分享80%、区级分享20%。
       2.对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实行市与区共享。分享比例为:
       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高新区:市本级分享90%、区级分享10%。
       (二)2016年调整以后税收收入和部分非税收入市区共享比例情况
       1.维持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税收收入范围和属地化征管方式不变,提高各区税收收入(省以下市区分成部分,下同)分享比例。市与各区(不含高新区,下同)税收收入分享比例统一调整为:
       (1)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市30%,区70%。
       (2)高新区:市25%,区75%。
       2.取消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市区共享。将原市本级参与分享的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调整为区级固定收入。
       以上调整方式,一是统一了市与各区的税收收入分享比例,有利于建立区域内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二是充分体现了财力下沉的原则,符合中央和省改革精神。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区级财力也将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有利于充分调动各区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三是较大程度地做大了各区财政收入规模,各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全省县级排名有大幅提升。四是简化了现行财政体制下市与各区算账的过程,便于操作。五是符合分税制财政体制分级入库的规范管理要求。
       二、当前个别区县税收倒挂的主要原因
       导致收入倒挂的主要原因为:我市属于老工业城市,目前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期,传统产业尚在技能提升,新兴产业尚未形成税收支持,加之受三年疫情,世界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各区经济发展滞后,部分企业对接市场经济转型不够,财政收入增幅下滑。
       三、对区县的支持
       一是我市积极向中省争取资金支持,下达到我市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奖补资金逐年增加,并全部全额下达到各区,该项资金足以弥补当前税收倒挂影响。
       二是我市全力支持各区县经济发展,市本级对高新区、沿滩区新城区及川南新材料基地、自流井物流园区、贡井航空产业园、大安区东部新城建设等分别给予了税收和土地政策支持。2023年出台了《进一步创新机制全力以赴 拼经济搞建设十五条措施》《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当前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配套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通过真金白银支持各区县经济发展。
       四、关于调整固定财税体制基数建议
       一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开展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省上正在研究制定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待省上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根据省上要求,结合实际,对市区财税体制进行调整完善。
       二是为了支持四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解决四区收支矛盾问题,市本级正在研究制定促进区县财政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措施,调整四区土地出让收入分享机制,出台市本级过紧日子系列措施等,通过调控市本级的财力空间,下沉财力来增加四区财政可调控能力。
       再次,诚挚感谢您对自贡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自贡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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