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
自贡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卫生康复职业学院、自贡职业技术学院等在市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为培训主体,重点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培训,并结合实际将范围拓展到非毕业年度全日制在校学生(上述两类群体统称“大学生”,下同),力争使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大学生在离校前都能接受一次培训,引导其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培养一批复合型、技能型、应用型人才。
二、工作重点
指导在市高校强化就业导向,结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岗位需要和学生意愿,科学设置培训内容,丰富完善“集中+分散”“线上+线下”“理论+实操”多种施训方式,健全以就业培训、创业培训、技能培训为主要类型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围绕就业形势、职业发展、求职应聘、观念引导、心理疏导、法律法规等内容,实施课程化就业培训。重点面向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学生,实施精品化创业培训。以专科、本科教育阶段学生为主,紧贴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和岗位基本技能要求确定培训项目,引导学生自主选择,实施项目化技能培训。
三、补贴标准
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实行分类补贴:就业培训按培训24课时,350元/人的标准执行,大学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技能培训按《关于调整我市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1号)相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培训实施主体。就业培训由在市高校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可由具备定点培训机构资质的高校在认定的范围内自主开展,或选择具备资质的院校、培训机构联合施训,但不得通过项目外包形式将培训项目再次整体打包委托第三方组织实施。
(二)教学大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编制就业培训教学大纲。各高校按照教学大纲选定教材自主开展培训。
(三)培训师资。培训师资应为高校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同时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教师资格证、有与授课内容相关3年以上教学经历)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指导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高校要建立培训师资库并报所在区(县)人社部门备案。
五、实施流程
(一)制定计划。每年初,各高校收集汇总当年度本校大学生职业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开班申请。各高校根据备案的培训计划,制定各培训班次培训方案,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开班申请,并在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开班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培训。开班申请须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应当包括培训方案、《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附件1)、《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学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等资料。
(三)实施培训。各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高校应严格按照《自贡市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自人社发〔2021〕28号)和审核后的培训方案组织实施培训,并抓好全过程培训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四)过程监管。高校学生职业培训纳入培训监管平台管理,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培训监管报告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依据。各区(县)对每个培训班次应组织至少1次实地巡查、抽查或专查,各高校可不再报送授课视频资料。
(五)考核评价。各高校按照培训方案完成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后,应组织参训学生参加考核评价,对考核合格的,按规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就业培训考核评价,具体由所在高校组织非授课教师(需为就业培训师资库备案教师),对培训学员撰写的《职业生涯规划书》和《求职简历》进行评审,合格后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六)补贴申领。考核评价完成后,高校向所在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经初审合格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区(县)人社部门审批后将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高校。培训补贴资金由高校按规定开支。
六、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区(县)、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区域、本校整体工作安排。各区(县)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做好方案审核、过程监管、考核评价、资金拨付等工作。各高校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将职业培训纳入学校学分管理,精心谋划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实效。
(二)强化培训管理。各区(县)加强对培训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管理,充分发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监督作用,指导高校做好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技能评价工作,提高培训工作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监督评价机构依规作 业。教育部门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联动,积极配合指导高校报送培训计划。财政部门要配合人社部门做好资金核拨工作。
(三)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培训过程中,区(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各高校、承训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有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当期培训和补贴申报资格,按规定追回已拨付的补贴资金,并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参加补贴性培训。涉嫌违纪违法的,依纪依法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开班申请表
2.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学员花名册
3.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4.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5.自贡市高校学生职业培训检查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