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类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发布时间:2024-07-30阅读:
自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关于规范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防办发〔202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防办〔2021〕94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21〕27号)等文件精神,理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部门协作关系,进一步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融入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各个环节,避免防空地下室建设漏审漏批、违规审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少征漏征等问题发生,现就我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审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职责范围
         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主管部门,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税务部门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收部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统一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申请材料的收件、发件和咨询。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政部门要会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落实人防报建审批相关具体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除富顺、荣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富顺县人防办、荣县人防办负责各自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因简政放权下放到四区(包括高新区)行使的涉及人防审批的相关工作,由行政权力承接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严格审批范围
       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包括除国防、军事设施和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应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三、细化审批流程
(一)土地出让阶段
         支持富顺、荣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纳入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应明确提出按照人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建设的要求。
(二)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的同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开展并联审查,核实建设项目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审查意见作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材料。
(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或易地建设核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应开展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出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审单》征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收到项目设计方案后,提出人防工程建设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馈建设单位。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应编制人防设计专项内容,总平图应标注防空地下室面积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人防主管部门在出具审查意见后,如工程设计方案有涉及人防设计的变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重新进行方案联审。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时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复送达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人防工程设计审查规划审批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核定,人防主管部门正式出具建设项目人防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部门。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批复文件的同时,应同步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人根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出具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及费用核定表》,自行到税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或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申报缴费事项。缴费完成后,由税务部门出具缴费凭证或者由缴费人自行在四川省电子税务局打印缴费凭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查验建设单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费凭证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手续。
(四)施工许可阶段
        对应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依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规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环节,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联合审图要求,按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内容进行审查,包含政策性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内容,审查合格后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表(人防工程防护专篇)》。项目建设单位应将审查合格报告和设计文件等资料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备案,未满足技术审查相关指标要求或提供资料不完整的,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
(五)竣工验收阶段
         按照“一口进件、统一受理、联合验收、一口出件、信息共享”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收到修建防空地下室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通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参加联合验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并监督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联合验收时,建设单位应根据修建防空地下室和易地建设的类别,分别提供相关验收资料,验收通过后,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证明书上进行签章,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的不予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同步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落实“一窗受理”
         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受理窗口要将人防审批各事项的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方便申请人自主查阅。行政审批部门综合窗口在接到项目建设单位人防审批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实行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行政审批部门综合窗口受理后,及时对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意见并反馈综合窗口。

(二)实现信息共享

        为避免人防工程项目漏审漏批漏征情况发生,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末与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税务、财政等部门核对季度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台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台账、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台账、非税收入台账、竣工验收台账和竣工验收备案台账等,配合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三)建立工作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协调解决人防工程审批工作运行中的问题。各级职能部门应落实专人,对口联系市、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做好人防工程审批各环节工作。(市人防办联系人:黎媛  管晓艳  0813-8213530)
(四)严格责任追究
        人防工程审批工作涉及的各级职能部门应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凡因未严格执行原因造成防空地下室应建不建、易地建设费跑冒滴漏、易地建设费违规减免缓、人防工程质量把关不严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直接下放和委托下放给四区(含高新区)行使的涉及人防工作审批工作的相关行政权力,由承接部门承担对应的行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自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自贡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自贡市税务局
2022年5月10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