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改革事项 |
具体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支持“个转企”奖励 |
对“个转企”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自府发〔2022〕11号)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2 |
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奖励。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
3 |
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励 |
对区域性总部机构注册在自贡,首次被评定为国家“2A”“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奖励。 |
《中共自贡市委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自委发〔2018〕31号)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 |
4 |
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奖励 |
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 30 万元补助。 |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贡市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自府发〔2022〕2号)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
5 |
诚信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 |
对入驻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被评为国家、省、市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自人社发〔2021〕17号)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财政局 |
6 |
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奖励 |
对入驻自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后被评为省级“5A”“4A”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 |
市财政局 |
7 |
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奖励 |
对晋升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一级资质(甲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甲级资质)的本市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发〔2022〕57号)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财政局 |
8 |
驰名商标奖励 |
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激励资金。 |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贡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自贡市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激励(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自市监发〔2022〕105号)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9 |
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强企培育企业奖励 |
对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激励资金;对首次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激励资金。同一年度符合本款规定2个以上条件的,只按最高标准执行激励一次。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10 |
国家专利奖奖励 |
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件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激励资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11 |
国家外观设计奖励 |
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激励资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12 |
四川省专利奖奖励 |
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创业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每件10万元、6万元、3万元、2万元激励资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13 |
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奖励 |
对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激励资金。对既首次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又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只给予一次性激励。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14 |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奖励 |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4万元激励资金。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财政局 |
15 |
企业引进落户奖励 |
以世界500强作为投资主体,在我市新办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6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以中国 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上市公司本部或其直属二级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我市新办独立法人机构或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并正常经营的,经认定,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自府办发〔2023〕14号) |
市投资促进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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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6 |
应用场景拓展市场奖励 |
支持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示范场景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
市科技局 |
市财政局 |
17 |
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奖励 |
对首次通过国家、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 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市级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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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18 |
企业绿色提能发展奖励 |
对新创建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为省级节能标杆企业、节水标杆企业、绿色工厂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省级节水型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省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单位,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市财政局 |